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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贪污罪的成功辩护
分类:
刑事辩护
作者:
来源: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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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秦某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6年9月2日经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13日经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律师工作
应秦某家属的委托,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李德良律师、刘航硕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了案情,并多次约见被告人,对事发经过进行了仔细询问,了解案件事实,并认真研读了本案的起诉书、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争取,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辩护思路
律师认为,秦某在被确定为犯罪嫌凝人及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秦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并自愿退赃且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减处罚。
工作成果
经过两位辩护律师近半年的积极努力,与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的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免于对秦某的刑事处罚。而秦某也终于从曾经的错误中走出,和家人团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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