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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技术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手段都用在哪里
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与刑事辩护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进行发现、记录、提取、辨认、鉴定,为侦查、qi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刑事辩护中技术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事辩护技术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1.公an机关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she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对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用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tan污贿赂案件,以及利用职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经严格审批程序后,提交有关部门执行。
这里的tan污贿赂罪包括刑法第八章规定的tan污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hui罪、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在这里,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在押人员、报fu陷害等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3.追捕被通缉、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刑事辩护技术侦查手段
1.技术调查决策机关
公an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
2.技术调查的执行机关
公an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3.技术调查的类型、适用对象和期限
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期限:批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在刑事辩护中,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需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种类、对象和期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4.刑事辩护技术调查的适用程序
保密与配合:侦查人员应当对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公an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为相关信息保密。
获取材料的应用: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犯罪的侦查、qi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取得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须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