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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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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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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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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律师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沈阳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务的一般是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业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有些人没有证据,没有正当的工作,从事法务,俗称“黑律师”,不是真正的律师。

  沈阳律师律师必须同时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不能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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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的对象。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

  从事沈阳律师工作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权限范围内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力。

  沈阳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和个人的干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强调,要尊重律师,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举报权、会见、标记、证据收集和提问。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种措施。强调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人。辩护人应当在当时安排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所当时可以安排的。如果当时不能安排,拘留所要向辩护人说明情况,保证辩护人在48小时内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要求在侦查期间会见被拘留在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是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这三类案件的范围,不得限制律师会见。

         辩护人提出打分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准备向辩护人说明当时辩护人的打分、当时不能安排的、辩护人在3个工作日内打分,不得限制辩护人打分的次数和时间。辩护人开庭前申请召开、回避、补充鉴定或重新审查、证人、鉴定人出庭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辩护人。调查机关在案件调查结束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期间,人民法院在审查死刑案件期间,辩护人提出了要求,调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有关证据,并依法决定是否排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重视诉讼权利的平等和起诉的平衡。对于律师的提问、质证、争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要依法公正地予以保障。律师申请查阅人民法院录制的法庭过程的录音录像,应当由人民法院许可。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