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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的历史起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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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的历史起源是什么?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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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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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律师的历史起源是什么?

  沈阳律师的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该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和诉讼制度,包括辩护人制度在内的一切都由近代西法体系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和程序保障,古罗马时期的律师享有相当高的地位,代表当事人对制造或政府提起诉讼,并强调在希腊地区进行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和口才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做过这项事业,其中很有名的人可以推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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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律师的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年或公元前509 ~ 30年)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律官员的告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随着法律和告示的增加和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上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的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期)都产生了辩护人。

  到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角色的人必须在主要城市学习法律并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了行业,组成了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了专职律师。

  封建制时期,大部分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为明文式,使律师失去了作用。有些国家(如中世纪早期的法国)维持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律师的职务由僧侣担任。世俗法院有时允许辩护,但只有僧侣才能履行这一职能。

  自公元12世纪以来,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担任辩护人,接受封建法律教育,被经过律师宣誓及登记的职业律师所取代,但其权限受到了极大限制,甚至被用作虚张声势。

  沈阳律师的中国律师制度是什么?

  解放前的中国

  由于对我国古代文化上诉讼的排斥,我国历史上没有形成法令及民众认可的律师制度。但是在我国古代,有长期帮助诉讼工作的人,即律师。我国《唐律》规定如下:“每个人都辞职,增加其形状,总比鞭打举报人、50强。增加犯罪重量,减少诬告。“这表明聘请大厅长的律师在当代已经普遍存在。但是律师的辩护资格长期没有被法院承认。古代法律中有禁止职业辩护行为的“教师诉讼”罪。虽然12世纪前后的诉讼在民间生活中很活跃,但宋代的法令和官府仍然没有正式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律师不仅不能堂堂正正地进入审判大厅,在宋代诉讼制度中也不具备主体资格。在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一次提到律师之前,此后中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