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沈阳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咨询电话: 024-31255887 / 15242423993

 邮编: 110004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辽ICP备12009416号-2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沈阳

 

盈科动态

盈科法律咨询:给大家讲一讲不同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搜索

盈科法律咨询:给大家讲一讲不同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分类:
盈科动态
作者:
来源:
2021/12/29
浏览量

  盈科法律咨询:给大家讲一讲不同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盈科法律咨询:不同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土地征收补偿是指有关部门因一定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公民或者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对被征地的公民或者企业进行补偿的标准。

dd2cbf88-92e5-4afa-a15f-f0141fac25d4.jpg

  盈科法律咨询: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

  和一般的民事纠纷一样,当我们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时,也不应该意气用事,聚众闹 事。我们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理性地处理纠纷。目前政府对耕地的安置补贴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的。

  待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土地征收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为征收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4 ~ 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盈科法律咨询:土地征收过程比较中常见的违法点如何认定?

  这些常见的程序非常重要。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政府应通知居民参与土地征收审批、实施征收决定和制定安置补偿方案三个阶段。

  2.其次,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前应履行以下程序:书面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收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3.然后,市、县国土 资源部门应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实地调查,如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类型、面积和所有权、类型和数量。调查结果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共同确认,并制作调查表一式三份,经确认无误后,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签字。

  如果你在土地征收时没有触及上述任何相关事项,那么政府的行政行为一定与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不一致。

  盈科法律咨询:政府想和你讨论这些事情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的乡、村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政府没有让你讨论这些事情,那么法律咨询律师告诉你:“小家伙,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