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动态
盈科律师受邀为沈阳市和平区、大石桥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分所讯(通讯员 瞿叶子)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次修订的理念在于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强调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既增加采购人的权利,又基于“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强化权责对等。
和平区政府采购培训一
为了使和平区各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好采购人的角色,明确自身权利及责任,和平区财政局于2017年12月20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盈科沈阳分所合伙人律师赵路受邀为200余位和平区各预算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了题为《87号令精讲精析》的专题培训。
赵路律师培训现场
培训中,赵路律师详细讲解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条款,并对《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进行了文件解读。结合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赵律师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分析。
和平区各预算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大石桥政府采购培训二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大石桥市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大石桥市财政局于2017年12月22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盈科沈阳分所合伙人律师赵路受邀为大石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预算部门等100多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题为《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培训》的专题培训。
赵路律师培训现场
培训中,赵律师对政府采购的概念、法律体系、当事人、工作流程、方式及程序等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进行了文件解读,现场座无虚席,与会者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大石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培训会结束后,赵律师受邀参观了大石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参观过程中,对工作人员提出的政府采购业务相关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关于赵路律师及团队
盈科沈阳合伙人律师赵路组建的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团队,通过出具法律意见、参与论证会议、起草法律文书等服务形式,深度参与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业务专长。赵路律师团队为辽宁省内多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工作中取得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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