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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受邀为沈阳市、营口市、本溪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分所讯(通讯员 瞿叶子)在政府采购工作 “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之下,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2017年11月,沈阳市财政局、营口市财政局以及本溪市财政局分别在当地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盈科沈阳分所合伙人赵路律师受邀为三地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预算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题为《87号令精讲精析》的专题培训,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每场讲座均达300余人。
培训中,赵路律师详细讲解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条款,并对《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进行了文件解读,赵律师结合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分析。赵律师指出,这次修订的理念,在于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强调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既增加采购人的权利,又基于“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强化权责对等,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沈阳篇
营口篇
本溪篇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与会人员对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对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大家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盈科沈阳合伙人赵路律师组建的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团队,通过出具法律意见、参与论证会议、起草法律文书等服务形式,深度参与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业务专长。赵路律师团队为辽宁省内多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工作中取得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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