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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沈阳举办破产管理人内部遴选考试
分类:
盈科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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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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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努力打造沈阳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沈阳市实际,上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通过考试方式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进行增补,以充实管理人队伍,提升沈阳市企业破产质效。
为迎接本次增补机会,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沈阳”)精心筹划和准备,委托专家设计考试范围和试题,面向全所律师举办内部遴选考试,选拔参加市中院考试的律师。12月29日,内部遴选如期进行,我所35名律师参加本次内部遴选。
考试现场
本次考试要求报名参加的执业律师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破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了解破产案件相关实践操作规程。
陈浩律师
考试前,盈科沈阳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陈浩律师为参加考试的律师简单讲解此次考试的重要性并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后,考试于下午1点30分准时开始。
分发试卷
考试现场
本次增补机会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而盈科沈阳举办内部遴选考试则是注重律师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体现。盈科沈阳始终坚持在专业化领域发挥正向作用,为提升辽沈地区破产质效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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