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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法规——《公司法解释四》分享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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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法规——《公司法解释四》分享会成功举办

分类:
盈科沈阳
作者:
来源: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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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讯(通讯员 瞿叶子)时代在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必然是不断修正和完善的,作为法律人更要不断地汲取新的知识来充实、武装头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盈科沈阳青工委组织开展了《公司法解释四》的分享交流会。11月3日,盈科沈阳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郭佳宁作为主要分享嘉宾,在多媒体会议室与所内近三十位律师同仁一起学习新法规,交流心得体会。

分享会现场

本次活动由青年律师闫东主持。闫律师说到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颁布了《司法解释四》,新的法规一定要及时、有效的进行学习,才能将其合理应用于日后的法律工作中。

闫东律师

分享会上,郭佳宁律师对《公司法解释四》制定的背景、过程和新的公司法中律师应该重点学习、思考的内容做了细致讲解。郭律师提到,《公司法解释四》的正式施行,对于律师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不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在法律需求层面上都将会有所增加,而与此同时,对于律师的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都有着更高要求。通过郭律师的全面解读,使与会律师对于公司法的理解和认识更加系统化、深刻化,有利于更好的应用实践。

郭佳宁律师

盈科沈阳青工委作为律所助推青年律师成长的风向标,充分发挥了带头作用,为青年律师创造学习机会,有计划、有安排的调动律师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青年律师队伍向着知识化、专业化发展。

分享会现场

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律师这一职业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使命都是十分凸显的,做律师要坚守、要正直,更要坚持学习,因为只有学习才能紧随时代发展步伐,发现并妥善处理问题,用知识的累积和实践的经验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小到帮助客户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大到为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所以持续的学习能力是成为优秀律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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