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助力日亚(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发布时间:
2019-04-26 12:17
来源:
分所讯(通讯员瞿叶子)2017年3月31日,由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郭佳宁律师及刘志宇律师为日亚(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日亚(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准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公示信息备案成功的通知邮件日亚(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管理
分所讯(通讯员 瞿叶子)2017年3月31日,由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郭佳宁律师及刘志宇律师为日亚(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日亚(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准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公示信息

备案成功的通知邮件
日亚(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曾于2015年12月登记备案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但因第三方的操作失误导致其被中国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6年10月,公司重新开始准备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主办律师郭佳宁、刘志宇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与新设的内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公司成立已经5年以上,设立当时国家对于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监管较少,相关法律制度也并不完备,而此次申请时,国家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基金募集、自律管理等各方面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此,主办律师与公司高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探讨,并协助公司完成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全面整改,并通过审阅书面材料、实地核查、人员访谈、互联网及数据库搜索等方式,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基本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格情况等逐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在公司相关人员及本所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天津日亚终于在2017年3月31日备案登记成功。本所主办律师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公司的高度评价,今后本所律师将继续致力于为私募、资本市场提供更为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团队成员

郭佳宁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民事法学专业博士课程修了,现担任创业投资、房地产、制造业、金融业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法律风险防控等领域均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并能够以中、日、英三国语言为工作语言为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刘志宇律师
刘志宇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日本广岛大学硕士,自从业以来,作为多家大型内外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主要成员参与了多个重大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在私募股权投资、外商投资、并购、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等非诉讼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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