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李明
李明律师个人简介
李明律师,硕士,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专业。
现任所内职务:
盈科全国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盈科中国战略委员会委员,盈科律师学院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管委会秘书长,刑事部主任。
曾任及现任社会职务:
沈阳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客座教授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创新创业指导教师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青年论坛办公室副主任
辽宁省律师协会权益保障专门委员会秘书长
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公安厅法律顾问
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法律顾问
辽宁省企业法律服务特约律师
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沈阳市浑南区人大代表
沈阳市浑南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法律顾问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特约监督员等等
工作经验:
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获得了业内外的良好口碑。现专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民商事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工作。
李明律师多次就社会热点问题接受沈阳电视台、辽宁电视台、《时代商报》等新闻媒体采访,发表法律观点。
奖励与表彰 :
李明律师2018年荣获辽宁省律师协会授予2016-2017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的称号。
李明律师带领下的盈科沈阳刑事法律事务部荣获盈科全国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年度优秀部门。
李明律师荣获盈科全国2016、2017、2018、2019、2020年度“刑事诉讼法律专业领域”优秀律师称号。
李明律师在首届“律云杯”辩护词大赛中,被评为“十佳辩护词”。
李明律师荣获2017年度盈科全国青工委“最美青年领跑人”评比活动二等奖。
李明律师撰写的《刑法规制的枪支问题探究—从最高院的三起判例分析》荣获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首届青年论坛征文一等奖。
李明律师荣获2018年度盈科全国青工委“最美青年领跑人”评比活动“最佳奉献奖”。
李明律师2018年被聘为盈科全国青年律师导师并被授予“青年律师发展基金”联合发起人称号。
李明律师2018年经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为青年律师导师。
李明律师2019年被盈科全国刑委会评为“突出贡献秘书长奖”。
李明律师2020年1月19日被聘任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青工委讲师团讲师。
李明律师带领盈信刑辩团队近年来办理的刑事类业务,部分典型案件包括:
1.蒋某某妨害公务罪案(检察院起诉后撤诉,决定不起诉);
2.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检察院起诉后撤诉,决定不起诉);
3.李某某故意杀人罪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4.马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5.江某某涉嫌诈骗罪案“全国首例培训机构招转培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6.安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迄今为止全国最大虚开案件,涉案金额超3000亿元,”(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7.崔某某故意伤害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8.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羁押两年后,审判阶段判决作出前取保候审)
9.李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定罪免刑)
10.王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案(定罪免刑)
11.宋某某抢劫罪案(定罪免刑)
12.王某某非法拘禁罪案(定罪免刑)
13.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定罪免刑)
14.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批捕后取保,后判处缓刑)
15.叶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不批捕)
16.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不批捕)
17.董某某故意杀人罪案(不批捕)
18.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批捕)
19.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批捕)
20.冯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案(不批捕)
21.胡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不批捕)
22.王某某非法搜查、盗窃、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不批捕)
23.陈某某抢劫罪案(不批捕)
24.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不批捕)
25.王某某寻衅滋事罪案(不批捕)
26.马某故意伤害罪案(不批捕)
27.黄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不批捕)
28.甘某某涉嫌强奸案(不批捕)
29.厉某某非法经营案(不批捕后,终止侦查)
30.金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31.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案(主犯判处缓刑)
32.孟某故意杀人罪案(轻判十年,认定直接故意并人亡,法定刑格以下)
33.马某某贪污罪案(一审判决改变罪名为行贿,获判缓刑)
34.袁某某受贿罪案(某市常务副市长,受贿金额4000余万元,获轻判12年)
35.金某某受贿罪案(某县副县长,受贿200余万元,获轻判3年)
36.宋某某非法制造枪支罪案(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一审轻判6个月)
37.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案(一审11年6个月,二审改判4年)
38.左某某挪用公款罪案(一审判决10年二审发回后改判挪用资金罪2年10个月)
39.王某某滥用职权罪案(二审发回后一审改判定罪免刑)
40.杨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轻刑)
41.申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二审改判轻刑)
李明律师带领盈信刑辩团队办理的各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涉黑恶案件:
42.李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不起诉)
43.常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赌博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抢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被成功拿掉)
44.宋某等53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赌博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串通投标罪、骗购外汇罪案(张某某辩护人,获轻判,判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45.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起诉时恶势力摘帽)
46.刘某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案
47.杨某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案
48.仉某某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敲诈勒索罪案(量刑建议23-25年,轻判20年)
49.刘某某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案(被控恶势力犯罪,一审成功打掉敲诈勒索罪)
50.樊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