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万晶
万晶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辽宁省优秀律师
辽宁省公安厅法律顾问
新民市罗家房镇法律顾问
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 委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宣传与表彰委员会 委员
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秘书长
沈阳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 委员
北极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秘书长
万晶律师执业6年多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业务领域,办案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的刑事辩护水平及较高的刑法学理论水平,尤其擅长办理经济犯罪类、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类案件。执业至今完整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6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20多件,成功办理检察院撤诉案件、取保候审案件、缓刑案件、不起诉案件、定罪免刑案件达20余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罪名既囊括常见刑事案件也包含专业性极强的特定行业犯罪。其中全阶段代理的“管某涉嫌强奸案”入选“盈科年度十大经典无罪案例”
万晶律师曾入选辽宁省律师协会举办的首届“律师与公诉人论辩赛”并获得优秀选手奖项;曾参加辽宁省首届青年律师菁英人才培训营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曾被沈阳市律师协会授予“律师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曾荣获盈科首届刑事模拟法庭大赛北区预选赛“优秀辩护律师”称号。同时,万晶律师多次就热点时事及百姓民生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接受多家电视台采访;并多次身体力行深入学校为中小学生开展普法教育,用优质的法律专业知识技能为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万晶律师以待委托人热情诚恳、耐心细致作基石;以办案思路清晰、务实严谨为支撑;能够严格恪守“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的信念,以专业的办案水准、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诚信的执业品格,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辩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辈将不畏艰险而求索。
业务方向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房产合同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等。
服务客户
辽宁省公安厅、新民市罗家房镇
精选案例
一、无罪案例
1、案件关键词:涉嫌强奸、三次庭审、撤回起诉
案件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介绍:被告人管某被起诉涉嫌先后4次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证据材料、调查取证、走访“犯罪现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任何直接、客观证据,仅有被害人的言词证据,系孤证;且被害人陈述存在大量前后矛盾,不仅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更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等辩护观点。先后向承办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不起诉意见书》及三份辩护意见,本案历时一年零一个月,经历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卷、审判阶段一次退卷、三次庭审,最后以检察院撤回起诉,并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而告终。
工作成果:检察院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案件关键词:涉嫌诈骗100万、取保候审、不起诉
案件结果:批捕后成功办理取保,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案情介绍:嫌疑人孙某与董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董某经营公司,并请孙某协助其管理财务,孙某用自己的银行卡为董某及董某公司处理经济事务,董某涉嫌诈骗投资人100万元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孙某一并抓获,并予以批准逮捕。
律师辩护意见及相关工作: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赶往北京海淀区看守所会见孙某,了解相关案情,取得当事人信任,与其沟通代理思路等。随后,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分别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但检察机关在律师提交材料当日便已经做出了对孙某批准逮捕的决定。接到批捕结果之后,律师又一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孙某,并于批捕7日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再次会见孙某,与其反复核实案件事实及公安笔录的内容,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案件疑点,同时做一些批捕后的心理疏导及安抚工作。律师在之后的一周之内,多次联系海淀区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查部门,与其对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反复沟通,均未得到明确的答复。随后律师又与海淀区公安部门的办案人进行了多番沟通,认为其认定孙某系诈骗罪共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终于,在批捕一个多月后,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前去为孙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工作成果:批捕后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最终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案件关键词:涉嫌非法持有毒品30克、不起诉
案件结果:不起诉
案情介绍:嫌疑人方某有吸毒前科,被人举报涉嫌购买并非法持有毒品30克,方某及其两名同案犯被某区禁毒大队抓获并羁押至看守所,方某已被批捕。
律师辩护意见及相关工作:律师接受委托后至看守所会见方某,向其了解案情及供述笔录情况。方某陈述其只在一年前自己吸毒时,曾向同案犯提供过当时购买毒品的上线电话,但之后从未再有过任何联系,也从未参与过此次购买毒品。并且方某的到案经过系存在同案犯对其非法拘禁的嫌疑。律师在尚不能查阅卷宗的情况下,就现有所掌握的事实,进行多番调查取证,结合公安机关认定的购买毒品及所持有的时间点,提供了方某的不在场证明,排除了方某参与购买毒品及持有的可能性。随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对方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被检察机关所采纳。
工作成果: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方某被释放。
二、罪轻案例
1、案件关键词:定罪免刑
案件结果:渎职类犯罪取得定罪免刑结果
案情介绍:嫌疑人王某系某区拆迁办工作人员,该拆迁办主任(即王某直属领导)意图虚构拆迁主体骗取国家补偿款,王某在应该对几处虚构的拆迁主体进行现场确认时,因受其领导蒙蔽,未能到现场确认,致使后续补偿款被陆续发放,给国家造成了高额损失。
律师辩护意见及相关工作:律师接受委托时,已经是在检察院将本案起诉至法院后,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王某一直取保在外,经律师反复沟通了解案情,并指导王某于本单位档案室自行调取了诸多有力证据。律师结合该拆迁办主任预谋诈骗犯罪在先,蒙蔽手下员工在后,以及王某自身的职权范围与责任承认并不对等等事实角度,以及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嫌疑人主观犯意和预见可能性等法律角度,在法庭上坚持做无罪辩护。
工作成果:经法院与检察院及律师、当事人之间进行了多番沟通,最终以定罪免刑结果取得多方平衡。